针对如何确定货款的支付地点,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是债权人的所在地;不动产的履行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的所在地。
所谓货币交付的合同,即给付货币的合同,可以说是存在的,例如借贷合同就应属于货币交付合同。
依据合同性质应是买卖合同,而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先后。所以可以认定为同时履行的买卖合同,那么对于这个合同应该在交付货物的地点进行货币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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