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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婚内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离婚时我可以提出主张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1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程庄路16号院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吴大婶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婚内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离婚时我可以提出主张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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