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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时,对方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该如何分割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

       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北大街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赵大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离婚时,对方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该如何分割?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首先,考虑对分割的知识产权折价分割。例如,夫妻共有的商标、商号及专利,均可以考虑先行评估或协商确定价值,然后由权利人作为知识产权所有方给付对方一定折价款;


       对于著作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著作权的物质载体进行分割,这样双方可以分担知识产权价值涨跌的风险。其次,另一方可以行使财产期待请求权。在离婚时无法确定知识产权具体的经济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暂时不与分割,但另一方对处分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享有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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