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慧海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张女士咨询杜旭律师:男方有婚外情,女方必然会得到赔偿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首先应明确“婚外情”的概念,一方如只是发生婚外性行为,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以性不是很大,只有一方发生法律规定的上述情节的,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