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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2日,慧海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鑫福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张大妈进行咨询杜旭律师:“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所以第三者没有赔偿的义务。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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