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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15日,慧海天合普法班车开进长辛店街道张家坟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王阿姨咨询杜旭律师离婚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一般提交下列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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