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秀园社区,社区的刘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离婚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及抚养关系?
【律师答疑】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故应和婚生子女的情况一样,由有能力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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