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时,继子女应该归谁抚养”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离婚时,亲生父母应该抚养继子女。但是在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肯定由亲生父母抚养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谁应该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由谁抚养这类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具体来说,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血缘关系原则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的血亲关系,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不可替代,不因任何人为和天然的因素而改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因离婚所消灭。如果离婚时,继父母想要由其抚养继子女的话,此时则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为标准来决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道德品性等等。
3.考虑子女意愿原则
由谁抚养继子女最终影响的是继子女本身的利益。因此,在确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的问题时,应当考虑继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未成年继子女,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跟谁一起生活应该享有话语权。
总之,解决谁应该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由谁抚养这类问题时,必须首先考虑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无需发生谁应该抚养继子女的争论,因为此时必然由继子女的亲生父母抚养。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就需要考虑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双方条件,并且听取继子女的意见,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