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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时何种情况婴儿不归母亲抚养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慧海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双晨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宗先生咨询杜旭律师:“离婚时何种情况婴儿不归母亲抚养?”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至于子女究竟随哪方生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可知,母亲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但若子女不在哺乳期内,则母亲不会因其身份而享受特殊的照顾。


       哺乳期的截止期限为婴儿满周岁时,你儿子未满1周岁,处于哺乳期内,因此,儿子应随你生活,由你直接抚养。胡某以其三代单传为由争夺抚养权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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