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慧海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星河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张先生咨询杜旭律师:“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谁抚养?”
【律师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