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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三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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