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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财产损害案件赔偿如何确定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张女士咨询交通事故财产损害案件赔偿如何确定?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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