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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如何区分呢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二社区,社区的荀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如何区分呢?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其实按照相关法规,如果该司机及时报案,他属于无过错一方,只需要赔偿10%的经济损失,而且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这件事的发生,一方面是该司机道德品质有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该司机不了解相关法规常识,错误的估计了自己的责任,心理压力过大,以至于畏“罪”潜逃,结果真的成了罪人。这件事同时也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完全按照自己的主观想象去处理问题,经常把一些法律上界定的“大事”当“小事”处理,而又把一些“小事”处理成难以挽回的“大事”。


  作为一名经常在路上行走的车手,难免会碰到一些“大事小情”,您必须掌握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知识,好让自己尽可能在事故处理中处在主动地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作为当事人您先应该知道自己有无违章行为。对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检查自己行车中有无违章之处。比如,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您均不负事故责任。


  其次,您要知道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您就该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您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最后,您还要知道自己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您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那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1)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违章行为造成;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或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均应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如果三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则应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按 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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