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精图社区的张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已有住房还能继承经适房吗?
【律师答疑】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是指已经有了经适房,就不能继承房屋了,除非是补交地价款,那么按照常理反过来推,有了住房,经适房应当也是不能继承的,或者说交纳地价款后可以继承,当然上述意见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是否在各地适用还得看各地的具体规定。
以北京为例,现在已经有经适房是可以继承其他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