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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一家能够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六里桥社区,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一家能够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律师答疑 】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一户只能申请一次宅基地,一次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公民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申请的宅基地在申请人去世后,在现今一般是不能进行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也只是确认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所有,而不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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