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律师评析如下:
股权继承的程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应参照《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继承与变更登记。
参照上述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①查明有无股权共有人或隐名持股人,如果有,首先要分割共有人(如配偶)的股权,剩下的才属于被继承的标的。
②查明公司章程有无限制性的约定,如果有,按约定处理。
③如公司章程不限制,合法继承人有2人以上的,要按继承法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形成《股权分割协议》。
④继承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司将继承人的姓名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并要求公司及时完成股东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在此过程中,继承人要提供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股权分割协议》等文件。
⑤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