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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伤害被继承人还能继承财产吗

时间:2013-02-17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正阳北里社区的赵先生来咨询我所梁伟律师:父亲和父亲生有两个孩子,即他和弟弟赵某某,在父母生前,弟弟曾经有殴打父母的行为,后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那么弟弟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赵某某在生前有殴打父母的情形,还得看此情形是否构成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是构成,则丧失继承权,若不构成则有继承权,当然在分割遗产时可能会被少分。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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