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建欣园社区的李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区分?
【律师答疑】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这一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的时候,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未划分出来的,在分割被继承人遗产之前,应当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