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刘先生前来咨询:老头1960年去世,留有2间平房,有四个孩子,1963年老大在外面租房单过。1989年老太太去世,后事办完后,老二和老三 老四开会研究遗产分配(并没有通知老大),最后老二决定不要遗产,所以老三和老四平分老头和老太太的两间平房,1998年老大去世,2000年老二老三和老四三人在公正处做了房产公正(并没有通知老大的孩子),然后用此公正书各自办理了房产证。自老太太去世后,老三把两个平房一直出租到拆迁(2006年),并一直在收取租金,老大的子女也知道此事,那么可否以此来推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呢?2006年的拆迁,老三和老四分别分得一套两室一厅(期房),现在,老大的子女得知消息,提出遗产应该有他的一份,并明确提出2000年做公正时没有通知他们,所以此公正无效。
请问大家,老大的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这遗产,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效,如果老大的子女现在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不考虑时效的问题,老大的子女怎么样才可以继承老头的遗产呢?起诉公证处撤销公正的把握大吗?如果公正撤销的话,是否就可以撤销老三和老四的房产证(平房)呢?还有现在所谓分到的两室一厅还只是期房而已,并没有取得房产证,那么是不是就会出现无证可撤的情况?改造时房产证(平房的)和地契(老头名字)都已经收上去了,起诉的话以共有财产被侵占为由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