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宋先生的父亲20多年前,和继母一起生活,从那后,他就和父亲分开。继母和前夫有一男孩,父亲和继母又育有两个女儿。20多年来宋先生和父亲一直没有来往,也没有尽赡养义务。现在两位老人均过世,宋先生还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解答如下:
首先肯定宋先生是具有法定继承权的。因为根据继承法的继承顺序规定:第一继承顺序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的继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但在此分配原则下,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各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多少,尽义务多的应当多继承一些遗产;反之,应当少得一些。2、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特别是幼年子女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这些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大于平均数。3、考虑每个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具体到宋先生的实际情况,宋先生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