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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养子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时间:2013-02-17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我姐姐年幼时,由父母送予他人收养,并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但姐姐成年后,并未因此对父母心生抱怨,在照顾养父母的同时,不忘时时回来看望两位老人。还在老人生病住院时,陪护左右,细心照顾。请问,我姐姐在遗产继承时,是否还可以继承我父母的财产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养帮助、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那么,依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当生父母死亡时,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你姐姐可以继承你父母的部分遗产。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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