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7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三路居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王某的父亲由于不识字,他在去世前找朋友在电脑上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在上面签字、留日期了。问该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解答如下:
在当今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运用电脑输入文字打印代替传统笔墨的形式,已经成为人们书写各种材料的主要方式,这就出现了大量以电脑打印形式的遗嘱。作为遗嘱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等,其中没有打印遗嘱。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打印遗嘱暂无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应根据打印遗嘱形成的不同方式来确定其性质和效力。
一般来说,打印遗嘱的产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内容,并亲笔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应属自书遗嘱。二、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的遗嘱。
如立遗嘱人因文化水平较低或不认识字而请他人打印遗嘱,应当在打印件上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此种遗嘱应视为代书遗嘱;如立遗嘱人为求遗嘱书写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打印,并在打印件上注明年月日、签字的遗嘱,应视为自书遗嘱。
通行的做法就是保险金无须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