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
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请求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任务不同任务不同任务不同任务不同
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
第五 裁判的效力不同。
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一审在十五天上诉期内和二审审理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