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花乡造甲村,村里的赵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父母生前共有一套房产,母亲在2002年去世了,2012年8月父亲去世,去世之前留遗嘱将这套房产留给三弟一个人,赵先生认为房屋有母亲的份额,父亲所留的遗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是无效的。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留遗嘱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在留遗嘱的标的物一定是要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处分了别人的财产应当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赵先生父亲所留的遗嘱处分了属于母亲的财产部分应当是无效,但是父亲遗嘱中处分自己那部分财产的遗嘱是有效的,所以说赵先生称遗嘱的所有内容均无效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