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万泉寺社区,社区的秦小姐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我外婆于2012年1月死亡,她临终前交给我一份公证遗嘱,内容大致是将她的一套房屋(个人财产)在她百年之后留给我。我应当怎么办理过户?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秦小姐不是她外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外婆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她的一间房屋留给你,属于继承法所指的遗赠,故她应当在两个月内表示是否继承,如果不表示视为放弃继承。而表示接受继承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公证,出示书面接受赠与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