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菜户营社区,社区的秦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2011年他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就书面放弃了对父母死后留下的一套房屋的继承权,但是2012年自己生意失败,同时该房又面临拆迁,那么秦先生能否反悔呢?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从法律上来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可以书面放弃继承权的,如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后,将不再享有继承权。现在秦先生已书面同意放弃继承权,该书面协议对秦先生有约束力,他已无权继承该房屋。如该书面放弃继承协议是在继承发生前或者遗产分割之后所写,则对继承人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