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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每个继承人的同意吗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花乡看丹村,村里的王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的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套两居室,是一套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承租人是父亲,继承人就是兄弟三个,王先生一直和父母居住在这套承租公房里,现在想将自己变更为承租人,应当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北京市共有住房管理规定,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人去世后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房管部门在变更承租人登记的时候必须所有的继承人都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变更,因为在近几年有不少的房管部门为某一个继承人变更了承租人登记手续,被其他继承人起诉的情况,就是因为房管部门在变更登记的时候不清楚到底谁有权利享有优先承租权,很多人可能对相关优先权的证据造假。因此房管部门必须要所有继承人同意,或者是直接提起优先承租权的诉讼,房管部门依照法院判决书来变更。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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