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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和国外的兄弟姐妹达成继承协议,需要注意的地方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首科花园社区,社区的齐小姐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的父母生有兄妹五人,现在两个老人已经去世,留下一套位于首科花园的四居室,现在有两个哥哥在国外,通过几次电话沟通要达成一致继承协议,但是就是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和国外的继承人达成继承协议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由于认栽国外,没法看到本人签字的场景,不知道是否为他本人所签,所以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公证书并经中国驻当地的外交机构认证,这样比较保险,如果不是本人签的而是找别人代签的将来发生争议做笔记鉴定就非常的麻烦,所以和国外的兄弟姐妹达成协议一定要他们出具公证文书。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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