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润风景社区,社区的康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父母是花乡羊坊村的村民,父母现在已经去世,留下了位于阳坊的一处宅基地,康先生和他的三个哥哥最后经法院判决,三人平分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但是最后在面临执行的时候,四间房屋面临拆迁,康先生能够作为被拆迁人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释如下:
法院的判决书将康先生父母留下的遗产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好了,也就是说康先生已经占有四间房屋的三分之一,那么在拆迁的时候作为房屋所有人,他应当享有拆迁利益,是被拆迁人之一。
拆迁办也会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和康先生三兄弟分别签拆迁协议,当然为了防止拆迁办不知道四间房屋的产权分割,拆迁办将所有的拆迁利益给康先生的弟弟,那么康先生应当在起诉过程中将情况告知村委会或者拆迁办,判决书出来后也应当将其备份到村维护和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