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看丹村,村里的李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和两个弟弟一个妹妹的法定继承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了,现在想申请执行,但是在立案的时候该案交了30000元诉讼费,现在执行还要交费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释如下:
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因此李先生作为执行申请人不用交纳执行费,法院直接向被申请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