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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居住权如何强制执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社区,社区的唐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和弟弟的法定继承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判决书规定唐先生对位于丰台区太西里一套两居室拥有居住权,现在弟弟和弟妹居住在这个房子里,不让我入住,我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释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房屋居住权的强制执行和房屋所有权的强制执行的不同地方在于,居住权是让权利人顺利入住为执行目的,而所有权主要是变更登记人,所以,一般来说居住权的执行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多变。一般来说居住权的执行主要是房门锁的交付、水电气卡的交付或者重新办理,以及公共空间公用声明等,至于说执行之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能否共同生活,法院是不会管的,发生纠纷一般需要报警来处理。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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