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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判决农村房屋归我所有,怎么执行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榆树庄村,村里的杜小姐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他父母是榆树庄村的村民,2010年5月、2012年2月父母相继去世,留下有一块榆树庄的宅基地,宅基地上还有四间平房,法院最后判决她和哥哥杜某某一人两间,杜小姐想知道农村房屋怎么过户?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释如下:

    按照北京市的农村宅基地审判程序和惯例,现在已经不能申请新的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再变更了,而且本是继承纠纷,杜小姐和她哥哥杜某某均是城镇户口,宅基地属于村里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法院判决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村里的宅基地上房屋不像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杜小姐手中的判决书能够证明其是房屋所有人,在面临拆迁时,其可以作为被拆迁人。

    当然全国各地的制度不一样,有的地方还实行宅基地上房屋村里“登记”制度,这得看各地的习惯,总之就凭一份判决书就完全可以确定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人。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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