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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涉外继承应当使用哪一国的法律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六里桥南里社区的冯小姐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涉外继承应当使用哪一国的法律?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民通意见》第191条。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继承法》第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又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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