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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涉外继承之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卢沟桥街道,芳园社区我所刘海娜律师针对涉外继承之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向居民进行了解释与评析。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


  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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