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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拆迁当事人不服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可以起诉吗

时间:2013-02-17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2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梁伟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二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拆迁当事人不服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可以起诉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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