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星河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分家析产案件与继承案件的区别?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1、引发遗产继承和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不同。遗产继承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引发。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因为一定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等各种原因,不需要或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所引发,而人的死亡仅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
2、两者所处分的财产的性质不同。遗产继承中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分家析产中所涉及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
3、参与的人员不同。遗产继承中的参与人是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分家析产中的参与人员是财产的共有人。例如遗产继承中,儿媳一般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儿媳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分家析产中,儿媳作为参与人之一参与财产分割。
4、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之时开始,而分家析产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也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此没有限制。
5、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根据该法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或是遗嘱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而分家析产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进行,往往是对财产根据人数或需求平均分割。
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虽然都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但是两者有原则上的区别,且分家析产中往往含有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严格区分两者有着重要的意义。从上述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主要区别来看,本案应属于遗产继承,法院在此基础上认定原告王艳对拆迁款中的6万元享有继承权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