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玉安园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刘女士咨询:城市房屋拆迁中一般能够获得哪些补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①房屋拆迁补偿费。即裸房(不含装潢、附属物)的补偿,这项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②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该项补偿总额的确定,是根据房屋内装潢和附属物的种类、数量,对照涟价发[2005]29号和涟价发[2006]69号文规定的单价标准,由拆迁工作人员计算得出。
③临时安置补助费。即过渡费。是补助给被拆迁人一段时期内在外租房的费用。涟价发[2006]69号文规定的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
④搬迁补助费。即搬家费。涟价发[2005]29号文规定的标准为:3口和3口以下的300元/户;4口以上的的350元/户。需要过渡的按两次结算。
⑤奖励。指对在规定的拆迁奖励期限内签订并搬家交房的被拆迁人所进行的奖励。涟价发[2005]29号文规定的奖励标准为:
自拆迁通告之日起前15日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标准为:
1、前5日内完成的,奖励3000元;
2、第6至10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
3、第11至15日内完成的,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