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继承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公证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2月3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的钟波律师来到花乡樊家村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殷先生咨询:继承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公证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来说其产权也是存在一定限制性,产权是否对经济适用房具有完全产权事关遗嘱的有效性,对此,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政策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公证的程序与需要的材料可以咨询公证处。
 

关键词: 房产律师 房屋纠纷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拆迁补助 房屋租赁 房屋装修 房屋漏水 商品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小产权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屋继承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钟波

钟波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