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的钟波律师来到花乡樊家村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殷先生咨询:继承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公证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来说其产权也是存在一定限制性,产权是否对经济适用房具有完全产权事关遗嘱的有效性,对此,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政策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公证的程序与需要的材料可以咨询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