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万泉寺东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阿姨咨询:根据我国政策与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否继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对于老的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法律并没有禁止的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的政府回购条款。 对于回购政策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月1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今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将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