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三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进行咨询: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开发企业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消费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拒绝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