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桥街道的张大妈,自小收养了一个儿子,名与熊某,张大妈从小对这个儿子溺爱非常,儿子从小也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性格。2007年张大妈为了给熊某买房,先后将自己名下两套房产出售,将出售房屋的200万元借给熊某并且为其购买了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屋,并于2009年3月2日登记至熊某名下。熊某自购房后一直与张大妈居住在一起,但2010年熊某与刘某结婚后,熊某就经常以家庭琐事与张大妈发生争吵,后更是在一个屋檐下要求张大妈和其分开吃饭,2011年熊某将房屋过户到了刘某名下。刘某更是多次表示要将张大妈赶出去,将房屋出售。张大妈被逼无奈,求助于我所的律师,我所的律师耐心的给张大妈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熊某给张大妈打的200万元的借条是一个很有利的证据,张大妈应当在儿子儿媳在出售房屋之前起诉他们,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张大妈的权利,张大妈听完后也认为找到了自己的主心骨,对律师很是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