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枫竹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不公平的补充条款?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应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应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买房前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一定不要忘了重视合同中的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共有五处明确规定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由出卖人提供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对于这些附件,购房人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注意防止约定不明留下隐患或者查看不细而误入陷阱。
1、附件一是关于付款方式或者付款期限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买受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买受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买受人。”
2、附件二是房屋建设设计及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3、附件三是关于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4、附件四是有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的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是否注明该房屋无抵押、无租赁、并且相邻关系良好。
5、附件五是关于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的约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选聘的,为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6、有关的其他附件“补充条款”。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