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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期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双晨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期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一、期房买卖的法定条件。

  首先,是对开发商的资格条件,开发商一般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需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有相关资格技术人员与会计人员。就是要依法设立的的企业。

  其次,是对建设基地的要求,要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要获得建筑物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同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要获得建筑和管理工程执照,要做好建造房屋的场地准备工作,就是我们俗语所说的“七通一平:包括道路通、上下水通、雨污排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煤气通、热力通和场地平整。”

  再次,是对施工设计及投资的要求,要求施工设计图已经完成,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等,按提供预售房来计算,设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以确定施工的进度和开工、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商品房预售要向房产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经审核批准,商品房才能正式预售,向购房者收取房款。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开发商才能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就是说对开发商在法律上是有要求的。如果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的资格条件,就会导致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效,以至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关于这方面的查证,购房人可直接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实。

  在实践中,有当事人以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求法院宣告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形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但是开发商在订立合后并于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则认定为有效。

  二、关于期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具体明确。

  就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给读者们提个醒:主要是期房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因为在期房买卖中,购房者往往看到的是小区建筑物的模型、房屋的户型图,不能看到房屋的真实情况,由于房屋没有建好,购房人无从确定房屋是否符合约定,这就要求购房人应当更加的注意买卖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因此,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为房屋实际交付提供有效依据。

  购房人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是否包括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证号、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的性质、期限、预售许可证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房屋的结构、平面图、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等。

  实践中,在双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是格式合同,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打印好的文本,所以买方往往无从选择,这时需要买方仔细阅读合同文本的内容,有不理解的地方,必须询问清楚,尤其是划横线的部分,因为横线上的文字是开发商自己打上去的,如果约定不明确,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并一同备案到房地产管理局,买卖方为有效成立。

  综上,在期房买卖中,提醒购房人在实现购房目的的前提下,一定要熟知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有疑问,可找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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