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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承租人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为房房东如何维权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新村街道万年花城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承租人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为房,房东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对房屋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即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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