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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同法上有情势变更,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一年前我以10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张,房屋交付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方也已付完全款。此后房价一直疯长,到现在已经翻了两番,合同法上有情势变更,我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分析如下:


       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具体如: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这种变更可以是经济的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也可以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战争即导致的封锁、禁运等。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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