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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要解除合同是不是只能双方协商一致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解除合同是否只能双方协商一致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二是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约定解除中,如是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则应取得计划批准机关的同意。


  法定解除在《合同法》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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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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