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评析】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针对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刘兴国

刘兴国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