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精图社区的张女士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2008年张女士与程先生结婚以后,在张女士的要求下,丈夫程先生学会了开车,拿了执照,并找到一份月收入4000元的好工作。张女士却在家生儿育女,孝敬公婆,耽误了事业前程。又因为其单位效益不好,被辞退在家,每月没有其他收入。2011年双方要离婚,丈夫程先生的开车技术能否“分割”?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指对双方所共有的种种实物作划分归属,但在时下的中屡屡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原先属于一方个人独具的“谋生技艺”,另一方却也要求将其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支持吗?
在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房产等实物,法院为什么会以分割“开车技能”为由判给陈女士较多的财产?为什么田女士有权得到与一半版权作为相应的离婚补偿?
由婚姻双方组成的家庭,就像一个责任公司,有房产、车辆等看得见的有形财产,也有诸如“开车技能”“版权”等无形的、潜在的财产。这些由夫妻一方所拥有的无形财产,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结晶,可以算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是“无形”,而且相关法律对版权所属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分割财产时,只能以有形资产来代替离婚补偿了。
家庭资源和贡献既有显性的、有形的,也有隐性的、无形的,财产分割当然不应仅以显性的、有形的经济供给、收入高低为惟一标准,还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持家贡献、劳务付出。由于女性往往为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更多的劳务贡献,因此,在法律上承认以家庭角色的隐性贡献,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质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