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太平桥金泰丽湾社区的薛先生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只是订婚没有结婚,彩礼能退还吗?”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