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泉寺社区的李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李小姐是河北人,老公是山东人,双方均在北京打工五年有余了,现在感情不稳定,要离婚,现在想知道在北京能够离婚吗?
第二、外地人在北京离婚起诉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因此李小姐想在北京离婚,首先得证明她配偶现在在北京市经常居住,现在一般需要其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经常居住地的证明。